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3-2024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详见附表),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15-83288229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68号
邮编:224100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索引号 | 11320982355069939C/2024-14120 | 组配分类 | 社会公益事业 |
发布机构 |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