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32G/2024-14005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5-31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4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江苏和硅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纳米级二氧化硅吸附材料8000吨项目(三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531日至202466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 

联系电话:0515-83927072

   箱:dfhbxm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年产纳米级二氧化硅吸附材料8000吨项目(三期)

大丰区刘庄镇振兴北路11

扩建年产纳米级二氧化硅吸附材料8000吨项目(三期)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扩建年产纳米级二氧化硅吸附材料8000

我局于2024524日至530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赵永欣

1、采用先进工艺与装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和自动化水平,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和清洁生产要求,达到先进水平。

2、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干燥机冷凝水作清下水排放,清下水不得超标排放;职工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联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全过程环保管理,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水平和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收尘粉尘经密闭收集、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混料、气流磨粉碎工序进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在车间周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