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港区防保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苏北健康管理中心附属医院,各民营医院,委各科(室、中心、站):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系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系统
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省市区纪委监委部署推进会精神,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续巩固医药卫生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打击和整治医保诈骗、虚假宣传、过度检查、捆绑销售等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利用医院工程建设搞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医疗卫生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老百姓。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排查整治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行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整治收受“红包”等行为。排查整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推荐患者到院外药房购买药品等行为。
(三)整治收受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围绕药品、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四排一控”活动,防控廉政风险。紧盯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以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专项排查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基建等方面是否存在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
(四)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排查整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和诊疗规范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构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
(五)整治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等行为。排查整治在药品、器械、耗材等招采过程中,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在付款资金审批环节,人为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医疗机构内参与药品、器械、耗材招采的临床科室、药剂科等兼具专家及行政职务的重点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部或部分自费特殊药品耗材,在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的行贿受贿问题;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耗材中,不参加集中采购,或参加但中选产品未进院、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及其涉及的“带金销售”等情形,特别是种植牙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领域。
(六)整治检验检测领域违规违纪行为。排查整治超出执业范围提供临床检验检测服务、出具虚假报告、泄露受检者隐私或者个人健康信息等行为;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验检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验检测行为;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将检测样本送至委托检测机构外进行临床检验检测行为;临床科室自行直接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4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全面动员部署(5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部署推进会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进行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开展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工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持续整改纠治(9月底前完成)
围绕专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标自查自纠查找出的问题,按照“定问题表现、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预期目标、定工作时限”的“五定”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实行闭环管理。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少数”等重点人员分类别、分层次、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分析廉政风险,强调纪律要求。围绕药品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主动找问题、自觉改问题、避免新问题。
(三)完善制度机制(10月底前完成)
针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通过专项研判、梳理台账,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监管短板漏洞,系统集成有效经验、典型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制度政策形式加以固定,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整治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有效抓手,作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延伸拓展。结合“510”警示教育活动,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例为重点,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案促改。
(二)夯实责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坚决扛起全面从治党主体责任,成立专班,压实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大案件直接督办,其余班子成员要担负起一岗双责,纪检监察人员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确保成效。坚持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督帮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通过实地督导、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认识不足、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醒督促;对隐报瞒报、纵容包庇、推卸责任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顶风违纪或者问题突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