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2476817K/2024-1421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05-14
文号 大自然资发〔2024〕5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依据《盐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现将《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14






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自然资源厅2024年汛期全省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盐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大丰区2023年度防灾工作概况

地质灾害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两种类型。在我区境内,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因强降雨、台风、龙卷风等极端天气而引发的塘口滑坡、海堤坍塌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因地下水超采、高层建筑地面荷载过大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2023年,全区各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灾害隐患点巡查、汛期值班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责任,防灾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全区未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

二、2024年度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方面,根据我区地质地形条件、各类经济活动、气象水文状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分析,今年全区发生大规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不大,总体趋势接近常年,但也不排除因汛期连续降雨而引发的塘口、海堤等发生坍塌滑坡的可能性。在缓变性地质灾害方面,我区仍存在着地面沉降隐患。

今年6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5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分析,极端天气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海堤两侧、交通干道沿线、在建工程周边、工矿企业厂区、旅游景区(点)等易于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部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2024年度地质灾害的分布和防治任务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全区境内海堤两侧,砖瓦窑厂(已关闭)历史形成的坑塘及沿海高速公路建设时留下的取土坑塘,有的已形成深水塘,少数内侧坡度较大,汛期极易发生土体坍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在汛前和汛期加强排查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缓变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近年来,我区地面沉降速率总体趋缓,长期大量开采地下水等导致的区域性地面沉降和城镇建筑荷载导致的工程性地面沉降仍在发展;防治重点是沿海平原的地面沉降、特殊类土(软土、砂土)地质灾害。对工程性地面沉降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对易发地段、重点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降雨密切相关。根据多年统计分析,我区强降雨天气绝大部分发生在6~8月,因此确定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6~8月。各地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尽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特别是所涉辖区的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水利工程,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指导应急、水利、交通、建设、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危险排除工作。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防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各镇(街道、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成立或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和应急分队,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做到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汛期前,各级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建设、水利等部门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和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快速反应,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及时协助当地和有关单位进行有效的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区)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灾害隐患。各镇(街道、区)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强化对坍塌、地面沉降现象的监督管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事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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