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陈 辉同志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海涛同志任区规划展览馆馆长;
吴婷婷同志任区征地开发事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王 婵同志任区征地开发事务所副所长;
储苗苗同志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科长;
陈 颐同志任万盈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程银华同志调区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陆中元同志调港区分局工作(派驻沪苏产业联动集聚区),保留原职级待遇。
以上同志原有职务自行免除。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