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免去邢俊兴同志区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沙玉龙同志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正国同志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海洋资源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陶永阳同志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陈 康同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索引号 | 11320982742476817K/2024-14885 | 组配分类 | 人事信息 |
发布机构 |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文号 | 大自然资委发〔2024〕13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关于免去邢俊兴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免去邢俊兴同志区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沙玉龙同志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正国同志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海洋资源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陶永阳同志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陈 康同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