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24-13885 组配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26
文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2024年4月低保家庭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盐城市民政局、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残联关于印发<盐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民事20234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有大丰区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符合政策衔接的可以申请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35%发放;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25%发放。

具有大丰区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符合政策衔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相关部门审核,本月下列对象(见附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区有关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

0515—83816825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

0515—83529800   区残联办公室

0515—83515582   区财政局社保科

0515—83810327   区民政局主体办

 

附件:2024年4月低保家庭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公示表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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