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生猪养殖、屠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区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要求将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及其他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现将2023年度各镇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养殖环节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5日(为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15-69032609;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15-83513405,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2023年1月-2023年12月盐城市大丰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明细表
附件二:2023年1月-2023年12月盐城市大丰区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汇总表
附件三:2023年1月-2023年12月盐城市大丰区养殖环节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汇总表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