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4日
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项目规划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车位充电桩个数,且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既有各类住宅小区开展充电设施集中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疑似违法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移交城管部门(综合执法局)进行依法处理。
做好全区系统办公场所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防火防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各板块排查上述区域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堵占安全出口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对上述区域的线路、充电设施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任务分工
(一)全面排查已批已建、已批未建各类建筑的架空层、通风井等楼栋数量、建筑面积等规划建设情况。(责任部门: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各所、分局)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配建和方案审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指导意见,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项目规划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电车位,且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审查项目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相关情况,确保审批内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各所、分局)
(三)积极做好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施的布局安排和改扩建的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责任部门: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各所、分局)
(四)依据城管部门(综合执法局)排查出来的疑似违法违规建筑的权属人身份证、面积、位置等相关调查材料,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做好相应违法建筑认定工作。(责任部门: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各所、分局)
(五)加强对全系统办公场所等责任区域的日常管理。强化局系统办公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排查是否有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占堵安全通道的情况,对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瓶车一律进行强制清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强对所有办公场所设置的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加强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每天晚上关闭电瓶车充电桩电源并全面清理在办公场所停放电瓶车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办公场所管理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值守责任。(责任部门:办公室,安全科,直属单位,各所、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局相关业务条线分管领导,各所、分局,直属单位,局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措施,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联系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划审查。按照规范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车位、充电设施进行审核。做好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施的布局安排和改扩建的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强化巡查整改。加强对系统内安全风险隐患点进行排查,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综合执法局)做好相应违法建筑认定工作。
(四)主动对接联络。加强与住建、城管(综合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联合机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积极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情况梳理总结,专项行动期间,按期报送相关情况统计表。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张荣凤,联系电话:1886203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