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416029/2024-13625 组配分类 管理和服务公开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4-02-20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大丰区“政银合作”业务协调机制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政银合作”工作机制,充分赋能银行办理政务服务,实现“15分钟便民政务服务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业务协调主体

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易办好办” 原则梳理确定进驻银行网点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银行负责材料的受理、初审,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审批内网作出终审决定,窗口现场发证。真正实现政银实时对接、无缝闭环。由区行政审批部门和合作银行确定专人负责 政务服务联络,专门负责事项下沉、信息推送、接收、传达工作,并对推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业务协调职能

(一)事项清单

1、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合作银行,梳理确定进驻银行网点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2、由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会同合作银行共同编制统一的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做好动态更新和定期维护。

3、服务网点应公开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确保公开内容与实际办理情况保持一致。

(二)信息推送

1、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合作银行专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各下沉事项的牵头部门,应及时将上级各主管单位的来文、专项行动,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行业禁令、技术指导等文件,第一时间转达合作银行,确保信息畅通、政银联动。  

3、建立政银合作网点业务协调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政银合作网点工作人员在窗口受理后,第一时间通过审批内网向职能部门推送审批信息上传审批材料,后方职能部门第一时间作出许可决定,确保审批有效衔接。

5、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清,不得延误。

6、落实“好差评”机制。

7、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将上级各主管单位的来文、专项行动,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行业禁令、技术指导等文件,第一时间转达合作银行,确保信息畅通、政银联动。

四、相关要求

1、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合作银行在业务经办过程中须遵守数据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对接触到的政务服务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义务。

2、服务网点应选派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优、服务意识好、责任担当强的人员负责专区、专窗(柜)工作,明确专(兼)职人员做好自助终端服务区工作。

3、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遴选,坚持群 众信任和严守底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各类便民服务。

4、合作银行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调联动,杜绝审批上的漏洞和盲点出现。

5、信息联络员在信息推送工作中拖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在信息推送中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造成保密信息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合作银行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如造成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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