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32G/2024-13622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2-18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4年2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盐城大丰丰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机油再生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218日至20242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  

联系电话:0515-83927072

   箱:dfhbxm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处理5万吨废机油再生利用项目

大丰区静脉产业园

盐城大丰丰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  8061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再生利用废机油5万吨

我局于2024119日至21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陈洁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4370-2022)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设备,优化工程设计,实现集中控制和自动化运行;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水平,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和清洁生产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和废水分类收集预处理系统。根据《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体系和工艺,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检修污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水平和废气收集效率,加强处置过程控制和管理,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项目工艺废气进入加热炉燃烧,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污水站废气经加盖收集,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排风柜收集、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在污水站周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罐区周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减渣油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及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出具前以及鉴别结论为危险废物均需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防泄漏、分区防渗等工作,加强各类废水、废物(物料)收集处理,确保不发生渗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按有关设计规范、间距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防爆等要求,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控,建设1000m3的事故池,杜绝事故性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8、项目设置15米高废气排气筒2个,污水排出口(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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