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24-14770 组配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11-28
文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2024年11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盐城市民政局、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成年无业肢体三级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盐民事2019〕1号、盐财社〔2019〕22号、盐残发〔2019〕7号)《关于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盐民事2018〕3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民事〔20234号)等有关规定:

一、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大丰区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以下残疾人:

1.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照城乡低保标准35%执行)

2.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按照城乡低保标准25%执行)

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不包含听力、言语)(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00%执行)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60%执行)

5.低保家庭外无业、无固定收入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40%执行)

6.低保家庭外成年(18至60 周岁)无业、无固定收入的肢体三级残疾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25%执行)

备注:无固定收入指连续6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大丰区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以下残疾人:

1.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3.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且未满 18 周岁的残疾儿童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镇(区、街道)审核审批,下列人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附公示对象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区有关部门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202411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名单

 

举报电话:0515—83529800   区残联办公室

          0515—83816825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0515—83515582   区财政局社保科

          051583810327   区民政局主体办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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