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33J/2024-14736 组配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11-19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和省委省政府持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扎实做好全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危房纳入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到20249月,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17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以及各板块动态新增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任务。

(三)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农户是农房安全第一责任人。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区)、村具体负责认定补助对象、评议及审核审批申报材料、组织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等工作。

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管理,精准认定补助对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补助资金使用。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供水、改厕、无障碍等设施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帮助困难危房户建设改造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

二、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户身份信息由区级民政部门组织认定。区住建局以《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应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无房户指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宅基地但无自有住宅的农户,由农户所在村委会负责认定。

(二)补助标准。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及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确保省级补助标准落实到位。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2.6万元/户、加固改造1.2万元/户。对所有危房改造,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补助经费100/户。各镇(街道、区)要区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加大对特别困难人群的补助力度。

(三)资金管理。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按规定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补助资金应在改造任务结束并经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拨付;由属地政府或村集体通过统建代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板块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组织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各镇(街道、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一户一档资料建立及信息录入工作。

(二)做好危房鉴定工作。以《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应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三)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程序规范实施。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公示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建设。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农户,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政府托底安置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合理确定建房标准。各镇(街道、区)可根据农户需求及本地区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确定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要避免盲目攀比,导致农户负担加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善村庄居住环境,支持有需求的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六)加强农房风貌管理。各镇(街道、区)要加强对农房风貌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研究利用,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实施改造的,要按照已经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各板块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与管理,定期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对检查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应保持较长的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不少于30年,加固改造的不少于15年。

(八)多渠道集聚资源。各镇(街道、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应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切实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改造危房。

(九)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镇(街道、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一户一档,实现农村危房改造过程留痕、可溯可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应包括改造申请审批表、对象认定表、村民代表评议记录、改造公示材料、改造协议书、质量安全巡查表、竣工验收表、实景照片(改造前、中、后),以及农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各镇(街道、区)须安排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区)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按时将工程进度上报区住建部门。

四、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镇(街道、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见效。区住建、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五、时间与安排

6-8月,各镇(街道、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等。

10月底前,17户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2024年动态新增的危房改造对象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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