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座落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 |||||||||
2023 –港-G-43 | 南港路南侧、衡山路东侧地块 | 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南港路南侧,衡山路东侧 | 53334 | 工业用地 | 50年 | ≥0.6 ≤1.5 | ≥30%≤60% | ≤6% | / | 1761 | 353 |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0日,到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1日9时起至2024年2月28日18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8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网上;地块挂牌时间为:2024 年2月21日9时起至2024年3月1日12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须在合同签订后180 天内全部付清。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3、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24978、0515-83517485
联 系 人:蔡女士、李女士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