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1-28 11:54 浏览次数: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本机关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大丰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feng.gov.cn)查阅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领导之窗

2、政府机构

(1)领导分工

(2)工作规则

(3)组成部门

(4)直属部门

3、政策文件

(1)区政府文件

(2)区政府办文件

(3)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

4、发展规划

(1)中、长期规划

(2)专项、区域规划

5、提交人大报告

(1)政府工作报告

(2)财政预决算报告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6、财政信息

(1)财政预决算情况

7、人事信息

(1)任前公示

(2)人事任免

(3)招录信息

8、政府应急管理业务工作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公开信息按照“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对于具体的公开信息,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数据项。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dafeng.gov.cn;政务新媒体:幸福大丰(微博)。本机关设立的纸质信息公共查阅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档案馆(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华东路1号正西方170米),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5-69968168,传真号码:0515-83818169。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当面申请、互联网和信函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华东路1号,邮编:224100;联系电话:0515-83818307。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大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的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何意见建议,请致函dfzwgkk@163.com

 附件:

1.大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2.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