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1〕51号)和《关于印发<大丰区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打捆离田和综合利用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农发〔2023〕38号),经村级确认申报、镇级公示到村、镇级审核汇总、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等程序,2023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打捆离田核查现已基本完成。我区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申报作业面积37.891731万亩,秋季秸秆打捆离田申报作业面积16.474685万亩。
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电话:83523783) ,区财政局农业科(电话:83528612)联系。
附:2023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打捆离田作业补助明细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