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区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落细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双百日行动。现将《盐城市大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双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盐城市大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
专项整治双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经研究,制定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工程隐患为基础,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主线,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已建、在建、待建工程开展全面摸查,聚焦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电力设施、土地平整、机耕桥、农田林网等工程和设施,对摸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工程设施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二、整治范围
(一)2019年以来立项的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别是目前正在实施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2019年以来地方自行投资立项的已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是示范区项目和镇自建项目。
三、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包括已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待建项目。在建项目要依据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批复等文件确定的工程任务,已建项目还要依据竣工图和竣工工程清单,对已建项目的农田灌排设施、田间道路、机耕桥、电力配套设施、林网等农田基础设施的质量风险隐患、建而不用、建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摸查整治;对在建项目建筑材料不达标、隐蔽工程质量差、施工过程不规范、偷工减料、监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摸查整治;对待建项目重点摸查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并进一步完善。重点聚焦六个方面:
(一)灌排设施工程质量。对照项目设计内容和标准,摸查核验在建、已建成设施数量和质量,评估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等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技术要求与材料材质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重点摸查整治泵站、沟渠(管)、涵闸、渡槽、节水灌溉设备、农用井等设施建筑材料不合格、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对已完工项目,重点摸查整治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正常运行,特别是泵站、节水灌溉设施、机电井无法正常使用,灌排沟渠(输水管道)跑冒滴漏、淤塞,涵闸、渡槽、下田坡道等建筑物损毁,防渗渠等工程规格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等问题。
(二)田间道路工程质量。对照田间道路、机耕桥、生产路等主要工程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与材料材质等相关标准,重点摸查整治机耕桥、田间道路等工程质量隐患问题和质量不合格问题,包括机耕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桥梁基础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桥梁主体结构、栏杆及扶手是否完好,桥面铺装厚度、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桥下有无堵塞淤积,限载标志是否规范设置。田间道路要核查是否存在路长路宽路厚不达标、路面不平整、硬化道路开裂或损坏、砂石路面层偷工减料等问题。
(三)输配电工程质量。重点摸查整治电力设施设备不合格、缺失、损坏后未及时修复等问题。
(四)土地平整工程质量。重点摸查整治施工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田面平整度不达标,是否存在未执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规定、破坏土壤耕作层和耕作条件影响正常耕作等问题。
(五)农田林网工程质量。重点摸查树种、规格、数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林网成活率是否达到90%以上,三年后成活率是否达到85%以上。
(六)工程建设监理质量。重点摸查整治监理不到位问题。监理单位是否采取旁站、巡视等方式全程监理,是否在施工材料进场与检测、关键工序与关键部位施工、隐蔽工程施工与验收等重点环节落实质量监控,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的问题,是否存在日常监理日志、检查记录等资料不实不全,是否存在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报告等问题。
专项整治的依据、方法和标准参考《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摸查整治技术手册》(附件1)。
四、时序和任务安排
(一)第一个“百日”行动
从4月初开始,至7月结束,共100天左右,分为3个主要环节。
1.区级自查(4月初至4月底)。区级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组长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督办,全面统筹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排查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市场监管负责同志担任小组长,分组包片到镇(区、街道)开展排查,与项目镇(区、街道)、专业技术单位共同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排查要做到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个工程,不漏一个设施,对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记录在案。要严查原材料不达标、工程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达标、监理走过场等问题,特别是对进场使用的水泥管件、钢材等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开展核查。项目镇(区、街道)履行属地职责,对辖区内项目排查情况负责,以项目为单位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填写《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项目排查表》(附件2),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于每周五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文稿起草等工作,对镇(区、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自查工作方案进行检查,具体落实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视情通报工作进展。加强工作调度,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每周一报送上一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调度表。
2.问题整改(4月初至6月底)。所有问题从排查、整治、销号,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挂图作战,从严从速闭环整改,逐一对账销号。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在建工程不能立查立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到位再施工;对已建成项目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深入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盲点、堵点、痛点,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杜绝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3.工作总结(7月上旬)。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排查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各板块交流工作做法,通报排查整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专项整治第一个“百日”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作为区农业农村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研究后上报。
(二)第二个“百日”行动
从8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100天左右,分为4个主要环节。
1.巩固整改成果(8月下旬至9月底)。区、镇专项整治第一个百日行动成果进行“回头看”,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动态管理。各镇(区、街道)对第一个百日行动的整改台账进行全面梳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实地抽查,确保整改后的工程正常运行使用;对限期整改的问题,核查整改工作进度,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做好整改成果复查的督查、指导,重点跟踪限期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
2.严格项目验收(8月下旬至9月底)。扎实组织2022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以更有力措施、更有效办法,提升项目验收质量。切实做好项目质量检测和决算审计,坚持没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不验收,镇级四方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不验收。严格区级项目验收,坚持专业单位技术验收、管理验收相结合,坚持数量验收与质量检测抽查相结合,坚持工程验收与资金使用情况验收相结合,确保顺利通过市级竣工验收。
3.加强在建项目督查(9月上旬至11月底)。加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链条督查,区级加强对镇级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招投标,优化评标办法,吸引更多资质优、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强化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要求及违约责任。压实项目镇(区、街道)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全程监管。
4.政策制度完善提升(10月下旬至11月底)。进一步研究落实强化质量管理“硬措施”,探索创新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举措。加大制度标准刚性执行力度,强化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全链条的监督,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积极研究应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高项目建设监管效率,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周期信息化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级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班)要组织研究属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镇(区、街道)专项整治行动结果报告须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结果报告经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二)强化监督评价。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推进、整改落实等情况将作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高标准农田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将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并抄送纪委监委。后续如在上级督查检查、审计等工作中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将予以追究。
(三)突出技术支撑。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排查整治,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区级聘请专业质量检测单位(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区、街道)在组织排查整治中,也要聘请专业质量检测单位(机构),参与质量抽查、抽检。各镇(区、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摸查整治技术手册》,及时组织专项整治专题培训,确保排查整治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
(四)注意舆情监测。各地要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可能发生的负面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处置并以适当形式做好解释说明,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不良影响。
(五)及时上报材料。各镇(区、街道)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调度表、阶段情况报告和专项整治结果报告等报送区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初将镇级检查工作方案报区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1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结果报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1日前将巩固整改情况核查报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