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 营制度的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 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 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 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 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 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 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 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 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 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 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与区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及其节水农业灌漑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区委农办秘书科(综合科)、办公室、财务审计科、项目监督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农村发展管理科、乡村产业与合作经济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科教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种植业科(农药管理科)、畜牧业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渔业科(渔政监督管理科)、农机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扶贫开发科、组织人事科。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15号
邮政编码:224100
电话:0515—83513405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负责人:韦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