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2476817K/2023-13752 组配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6-08
文号 No.2022-C-27、28、29、30、3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No.2022-C-(2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地块座落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供地

条件

规划设计要求

起始总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加价

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No.2022-C-27

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1#地块

2148.5

商业  用地

40年         

现状

≤1.0

≤45%

≤15%

/

424

128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No.2022-C-28

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2#地块

1110.7

商业  用地

40

现状

≤1.2

≤55%

≤15%

/

219

66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No.2022-C-29

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3#地块

615.8

商业  用地

40

现状

≤1.5

≤55%

≤15%

/

114

35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No.2022-C-30

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4#地块

21797.5

商业  用地

40

现状

≤1.0

≤45%

≤15%

/

4292

1288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No.2022-C-31

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5#地块

2570.1

商业  用地

40

现状

≤1.0

≤50%

≤15%

/

519

156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1#地块保留建筑占地面积约596.85,计容面积约596.85㎡,地面资产价值约507325元,由竞得人另行支付;2、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2#地块保留建筑占地面积约524.09,计容面积约479.14,地面资产价值约438542元,由竞得人另行支付;3、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3#地块保留建筑占地面积约315.89,计容面积约315.89,地面资产价值约252712元,由竞得人另行支付;4、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4#地块保留建筑占地面积约5686.81,计容面积约8041,地面资产价值约8419171元,由竞得人另行支付;5、新丰镇和平街“920街坊5#地块保留建筑占地面积867.56,计容面积约1526.86㎡,地面资产价值约1984918元,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7日,到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28日9时起至2023年7月5日18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8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网上;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时起至2023年7月7日12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6个月内缴清。

2、本批次地块只接受人民币报价,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4、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5、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24978、0515-83517485

联 系 人:蔡女士、李女士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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