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丰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2〕94号)和《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2014〕4号等文件规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2023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515-83536608 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大丰区城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收入标准
1、具备本区大中街道的大刘、新村、沿河、育红、浦江、建业、建丰、建西、西河口、新德、滨河、新团、康平、飞达、新街、大新、老街、东宁、人民、健东、城中、大华、朝阳、城南、北兴、德润社区和丰华街道的新东苑社区的城镇常驻户口满3年;
2、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人均月收入低于3101.6元;
4、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城区户籍子女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离异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离异时间需满3年;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受理之日前5年在就业地(居住地)有转让(出售、赠予或者其他方式转移,下同)房产行为,且转让房产面积超过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的;
2、已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的;
3、被征迁人在就业地(居住地)已领取征迁安置补偿金的;
4、随父母或子女居住,人均居住住房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
5、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6、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中无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申请者已转让机动车辆,过户转让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7、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以上户口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按序未能进入摸号分配的将自动列入轮候。待有房源时再行分配。
大丰区城区2023年度租赁补贴发放认定条件和补贴标准
1、具备本区大中街道的大刘、新村、沿河、育红、浦江、建业、建丰、建西、西河口、新德、滨河、新团、康平、飞达、新街、大新、老街、东宁、人民、健东、城中、大华、朝阳、城南、北兴、德润社区和丰华街道的新东苑社区的城镇常驻户口满3年;
2、符合江苏省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困难型家庭以及人均收入不高于2326.2元/月的家庭;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离异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离异时间需满3年;
5、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城区户籍子女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7、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纳入租赁补贴对象。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受理之日前3年在就业地(居住地)有转让(出售、赠予或者其他方式转移,下同)房产行为,且转让房产面积超过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的;
2、已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的;
3、被征迁人在就业地(居住地)已领取征迁安置补偿金的;
4、随父母或子女居住,人均居住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5、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6、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中无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申请者已转让机动车辆,过户转让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7、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以上户口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