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计划》《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度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程序,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具有积极作用。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重要举措
列入《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计划》《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度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我区今年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的为2022年制定,已实施或即将实施满一年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我区制发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进行评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单位牵头进行评估,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的评估意见。
各决策机关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