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25P/2023-0015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2-06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2〕大政行复第99号

申请人:黄某

申请人: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路南首。

法定代表人:张锦存,局长。

申请人黄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2022年10月26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重新作出行政作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2023130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书。经审查,撤回申请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案的行政复议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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