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某
申请人: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路南首。
法定代表人:张锦存,局长。
申请人黄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2022年10月26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举报重新作出行政作为,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书。经审查,撤回申请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案的行政复议审理。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