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局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党务、建议提案办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工作,及时应对和处置舆情;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日常工作。
(二)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环境管理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和验收;拟订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和建筑立面的整饰出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等行业管理工作;对影响城市市容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城区市容工作;指导全区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牵头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影响城市环境、损坏环卫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城市管理领城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市容环境工作。
(三)公共事业科。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道路照明、景观亮化等公共事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城市园林绿化、道路照明、景观亮化等公共事业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公共事业项目的论证和验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道路照明、景观亮化等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园林绿化地方特色建设和保护;负责城区建成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指导全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公共事业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审核、清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的法治建设,监督、检査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与考评;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下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处罚裁量的审核;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普及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城市管理科学知识;牵头平安建设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法制任务。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管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等。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地址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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