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切实落实食品监督抽检责任,主动发现全区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推进监检结合,发挥技术监督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上级局的有关要求,按照“全覆盖、重效能、严要求、科学管”的工作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实施科学抽检监测,增强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的能力,有效防范食品安全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推动食品抽检监测和预警交流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抽检任务
(一)配合完成各类国家总局、省局和盐城市局部署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评价任务。
(二)本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共计划抽检3900个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730个批次,网络抽检100个批次,“你点我检”100个批次),具体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数量、抽检频次及时间安排按照《大丰区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分解表》《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表》《小作坊食品抽检项目表》(附件1、2、3)执行,网络抽检以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品、糕点等9大类食品为主,“你点我检”根据局公众号和其他媒体渠道反馈品种开展,检测项目同上。
(三)应急抽检。主要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或为保障重大活动食品质量安全而开展的监督抽检工作。
(四)各基层分局可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订专项抽检计划。食品抽检以城市、农村、城乡结合、校园幼儿园及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大中型餐饮单位、网络订餐,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以米面油、禽蛋肉、果蔬、乳制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调味品、水产品和茶叶等公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对近几年检出多批次不合格和连续多年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和单位,实施跟踪抽检(本年度食品跟踪抽检由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统筹完成)。抽样时,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售品种为准。抽验的抽样办法、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按照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不能判定的项目作为风险监测项目。
三、抽样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每月抽验组织实施工作,各基层分局、稽查大队派执法人员配合抽样,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抽样相关文书,配合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抽检工作执行过程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执行。对于同一品种既有抽检项目又有监测项目的,一次抽样,同时检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四、检验工作
承检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科每月下达的任务通知书要求,认真做好样品检验工作;同时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录入、汇总等工作。
五、检验结果报送及汇总分析
检验报告由承检机构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科,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做出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结论做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检验报告为一式三份,当事人、食品安全监管科、基层分局各一份。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应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监管科报告。承检机构要将每次检测结果统一填报食品抽样检验信息汇总表(附件4)随检测报告和抽样单一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科。
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抽检数据质量抽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承担我区抽检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考核管理,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监测数据,提升抽样检验和数据报送质量。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防控风险。每月组织抽查不少于5%的食品抽检数据,分析、通报数据质量问题,约谈相关承检机构,限期整改相关问题。
六、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食品安全监管科要及时移送稽查大队、各基层分局分流处置。稽查大队和各基层分局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要求,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按照“五个到位”(召回到位、追溯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认识到位)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严格工作时限要求,重点抓好五个工作日内处置启动、二个月内完成处置两个关键节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二个月内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不低于90%,切实保证不合格食品得到合法有效的处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果无异议或复检后仍不合格的,稽查大队、各基层分局应依法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理措施,监督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信息,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召回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稽查大队、各基层分局应在60日内完成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食品安全监管科。同时要督促企业开展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调查及整改工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开展复查,并加强对同种食品的跟踪抽检。企业整改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办案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科。
七、后续规范处置
食品安全监管科要及时汇总食品抽检不合格问题,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研究制定规范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基层分局有针对性的监管和整改,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监管。各基层分局要加强不合格主体的日常监管,狠抓督查整改,强化后续规范监管,杜绝以罚代管情形发生,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统一,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八、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