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23-1440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26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丰区基本殡葬普惠服务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文明节俭办丧,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22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丰区基本殡葬普惠服务的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511月,我区出台了《大丰区全民普惠殡葬服务实施办法》(大政规发〔20155号),在全区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政策已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对惠民殡葬政策补贴对象、项目和标准、补贴申请流程和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完善和优化,在书面征求各镇(区、街道)和区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起草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及标准、补贴步骤和方法、工作要求四各部分。

(一)补贴对象

1、具有大丰区户籍的居民;2、大丰区范围内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托养儿童;3、在大丰区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大丰区户籍的学生;4、驻丰部队现役军人;5、大丰区内发现的不能确认身份、非正常死亡或者不能确定死亡性质的逝者(无名尸)。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1、遗体火化费500元;2、价格300元的骨灰盒1个;3、遗体接运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4、无名尸的冷藏和火化费用根据区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按实结算,费用由区财政保障;5、大丰区户籍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火化的人员,由经办人携带异地殡仪馆火化证明和相关票据,按规定的补贴项目和标准到区殡仪馆据实核报6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骨灰堂、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和捐献遗体。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和捐献遗体的,每例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

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在预约火化时,通过大丰殡葬服务平台线上同时申请,填写信息和预约火化信息基本一致,主要提供以下资料:

1逝者身份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2)丧事承办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一次性补贴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信息;

2)接受捐献单位或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信息。

整体捐献遗体(无需火化)的逝者不享受火化补贴。

2、发放

惠民殡葬补贴费用,由区殡仪馆按月编列结算清册,报区财政局核准后,按实拨付,由镇(区、街道)财政所发放至丧事承办人社保卡号或承办单位账号。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工作职责;三是强化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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