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制度》、《高标准农田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和预算编制审核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了《草庙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制度》、《草庙镇高标准农田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管理制度》两项制度,希遵照执行。
附件:1.《草庙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2. 《草庙镇高标准农田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管理制度》。
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草庙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活动。
三、本验收工作程序参照法人验收程序组织。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五、验收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六)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六、工程建设完成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机电设备启动前、水下隐蔽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专项验收的环节。
七、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八、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九、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十、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法人验收鉴定书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十一、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处应当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十三、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镇政府会办决定。
十四、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十五、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十六、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项目法人收回验收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附件2:
草庙镇高标准农田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管理工作,根据预算编制审核相关要求,现制定《大丰区草庙镇高标准农田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时,镇项目法人应结合项目区实际需要合理编排项目建设内容,其中项目区田间水泥路按照“非必要不编排”原则编排项目区内田间水泥路建设计划。
二、项目初步设计时,镇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区现场实际,要求设计单位在满足各项设施使用功能前提下优化单体工程设计,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三、镇确定的第三方预算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项目施工图在项目区现场踏勘完成的前提下,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工程单价组成、本地区社会平均生产力和市场价格进行项目招标预算编制。
四、镇项目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确定第三方预算编制审核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的工程预算成果进行复核,并及时通报复核结果,确保项目预算编制准确符合实际。
五、如编制的田间硬质道路等单项工程预算确实超出省农业农村厅明确的补助限额标准的,项目法人应提请镇招标前会办解决相关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到位后再进行招标工作。
六、在第三方代理合同中明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如发生预算编制偏差超过合理范围,则对编制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追偿权利。同时,该招标代理机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