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乡村老兽医生活补贴办法的通知》(大农发〔2013〕58号)、《老兽医生活补贴增长机制》文件精神,根据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符合发放生活费补助的乡村老兽医人员进行汇总审批的情况,我局组织对全区150名符合要求发放生活费补助的乡村老兽医人员进行现场抽查,现将符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2023年大丰区符合发放生活费补助的乡村老兽医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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