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大丰征补安置〔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于2023613日发布了西河口路东侧、幸福路南侧地块一至地块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3〕12)。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启用后,具体地类数据发生了变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原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大丰拟征告〔2023〕12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3〕12号)中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未发生改变,按照原公告内容执行。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盐城市大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381号)的规定执行。

    3地块一至地块五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权属、地类数据与原发布的现状调查数据一致。地块六拟征收开发区河口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701公顷1.0515)。其中,农用地0.0506公顷0.759),含耕地0.0002公顷0.003);建设用地0.0195公顷0.29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区、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31121日至20231220日。

特此公告。

 

附图:西河口路东侧、幸福路南侧地块一至地块六勘界图.pdf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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