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超、园区下沉点:
《个体工商户等登记事项“进商入园”办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个体工商户等登记事项“进商入园”办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等登记事项“进商入园”办理工作,提高就近服务质效,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件事”进商入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进商入园”的个体工商户等登记事项应当遵守本规程。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等登记行为,涉及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店、娱乐场所、健身房、网吧等行业类别。
第三条 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为原则。
第二章 办理方式
第四条 通过在商超、园区,设立专区、明确专人提供咨询、受理、代办、发证照等服务。专区内设置“暖心政务e站”,提供全套服务指南、申请表格、示范文本。
第五条 线下办理模式,群众在商超、园区专区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形式市场主体类型,专区工作人员指导其填写申请材料并进行帮办代办,材料齐全后,交至市场准入科等相关科室,后方审核人员进行核准,领取证照后由商超、园区专区发放。
第六条 线上办理模式,由专区工作人员指导群众从全联通平台进去,全程电子化操作,后方审核人员收到系统信息后,立即审核,打印执照,可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
第七条 专区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后,指导市场主体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告知其使用方式。
第三章 培训学习
第八条 定期开展商超、园区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会,演示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讲解最新登记政策,并做好培训后测评工作。
第九条 组织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现场指导商超、园区工作人员,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升商超、园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商超、园区工作人员及时将受理档案进行整理,按月度归档至区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档案室。
第十一条 登记档案抽查专家组每月对上月商超、园区受理档案进行抽检,并出具抽检报告。根据报告,要求商超、园区进行整改,确保登记质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商超、园区专区工作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群众对办件的体验感,对工作人员服务进行满意度打分,5分为最满意,1分为不满意,分值越低体验感越差。
第十三条 按照打分情况,与分数较低的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如不适合该岗位,与商超、园区负责人对接,做好人员调整工作。对分数高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优先评选为年度最美政务人、政务服务先进人物等,鼓励更好的服务群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商超、园区下沉点工作。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2023年7月5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