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暨“江苏医惠保1号”推广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街道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暨“江苏医惠保1号”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有关要求,全街道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9%以上。将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三峡移民及其他医疗救助和资助对象(以下简称各类医疗救助和资助对象)等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鼓励全街道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参保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照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2023年10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到账当月起,2个月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照护保险中途参保(或续保),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江苏医惠保1号”实行年缴费制度,2023年10月13日至12月31日为2024年度“江苏医惠保1号”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应同步参加照护保险,可自愿参加“江苏医惠保1号”。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480元(含照护保险费3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250元(照护保险暂免征缴);各类医疗救助和资助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江苏医惠保1号”基础版缴费标准为每人158元;升级
版缴费标准为每人258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三)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
(1)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收代缴由教育部门负责。
(2)各类医疗救助和资助对象参保登记由民政、残联、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保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
(3)其他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由街道、村(社区)负责。鼓励与大丰农商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通过社保卡批扣缴费;通过农商行APP、柜面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步骤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中“家庭共济”模块用个人账户余额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缴费入库成功后,可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到“我的社保”栏里“社保费缴费证明查询”内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按提示操作打印缴费凭证。
2.“江苏医惠保1号”
“江苏医惠保1号”由紫金保险公司大丰公司与街道,各村、社共同负责做好辖区内“江苏医惠保1号”推广工作。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暨“江苏医惠保1号”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税务分局、社会治理局人社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财政、社事、民政、残联、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
2.明确工作职责。税务分局、人社部门负责参保缴费任务的细化分解、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督查考核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宣传发动、参保缴费征收,兼顾做好“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参保缴费,并按有关要求按实拨付工作经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协助村(社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照护保险和“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及特殊对象的思想工作。
3.深入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同做好“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户外大屏、网格群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相关政策,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街道重大事项督查办公室要强化监督考核,定期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江苏医惠保1号”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此项工作将列入街道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度,确保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按时序进度完成。
大中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