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为合理疏导上游天然气气源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保障我区2022-2023年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和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季节性销售价格的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2022-2023年采暖季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月预收价格由4.05元/m³调整为按照上月实际结算价格进行预收;
(二)将最高限价由4.50元/调整为4.90元/m³。
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合理疏导2022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大发改〔2022〕70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保障采暖季期间管道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准确抄表和气量测算到户等工作,加强与下游用户沟通协调。
本通知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