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基地、职技院校等社会各方力量在人力资源培养、招引和使用中的协同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快速集聚,为我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保障。我区组织编制了《盐城市大丰区工业企业用工招引激励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18日-2月17日。征求意见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1421办公室;电话:0515-82039110。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盐城市大丰区工业企业用工招引激励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平衡,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盐城市大丰区工业企业用工招引激励奖励办法。
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凡入驻我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并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免场租费、物管费等。新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定报企业的,按新培植定报企业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亿元的,按“一企一策”给予相应财税政策支持。年输送域外劳动力到我区工业企业就业200人以上、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并连续满6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满6个月兑现奖励额的一半,满9个月全部兑付到位。(责任主体:各经济板块、人社局、财政局)
二、对域外劳务基地扶持。鼓励域外劳务基地向我区输送劳动力,除享受用工企业给予的补贴外,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成效(年输入我区劳动力200人以上且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并连续满6个月),每年给予域外劳务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0-50万元基地建设运行费用,即输入劳动力满200人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100人加奖10万元,50万元封顶。(责任主体:人社局、财政局)
三、对职技院校扶持。各类职技院校输送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在我区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技师班毕业生4000元/人、高级工班毕业生3000元/人、中级工班毕业生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技院校一次性奖励。(责任主体:人社局、财政局)
四、对用工企业扶持。我区工业企业参加组织、人社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一律免摊位费、宣传费,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组织、人社等部门组织的赴域外招工引才活动,参加活动的基本交通、食宿等费用按一个企业一名人员标准给予免费保障。(责任主体:人社局、财政局、企服中心)
五、对返乡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购房补贴。返乡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首次参保且满6个月的,优先帮助申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盐发〔2021〕10号),对于不符合申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的,凡在我区新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按技师10万元、高级工6万元、中级工5万元、初级工及以下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责任主体: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
六、评选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在外来务工人员中评选一定数量“优秀来丰产业工人”“优秀来丰技术能手”,颁发荣誉证书,并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责任主体:总工会、团委、妇联、人社局)
七、其他事项。(1)上述奖励办法仅适用为我区工业企业输送劳动力行为。(2)对于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或追回补助资金,纳入失信记录,追究相应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3)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缴纳社保时间、输送劳动力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算。同一类型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4)申报流程:各奖励对象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由区人社局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区财政局申请并发放奖补资金。(5)本意见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5-8203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