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四卯酉入海通道内查获2艘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标识的钢质渔船,船舶照片见附件。
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要求船舶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到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接收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舶合法有效证据,逾期未接受调查且未能提供合法证书,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理。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南路198号
联系电话:0515-83552666
附件:查获船舶外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