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苏市监注〔2021〕59号)和《2022年全省登记注册工作要点》(苏市监注函〔2022〕78号)文件精神,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现就全面推进我区企业“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准入、准营、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不断开拓政务服务思路,深入推进服务市场主体退出“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丰富企业注销登记的方式和途径,为服务市场主体“一件事”改革拓展更加深厚的内涵。
二、改革内容
“1+N”证照注销是指以“1”张营业执照注销为核心,实现“N”张准入类许可证件注销联办为目标,构建系统集成的企业注销套餐体系。
1、适用内容。“1+N”证照注销是指以“1”张营业执照注销为核心,实现“N”张准入类许可证件注销联办为目标,构建系统集成的企业注销套餐体系。
2、适用区域。全区登记的内资企业,包括: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适用行业企业
1、适用行业
网吧、娱乐场所、理发店、美容院、人力资源机构(含劳务派遣企业)、宾馆等其他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许可事项。办理企业“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的许可证包含: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娱乐经营许可证;
(3)特种行业许可证;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8)代理记账许可证;
(9)其他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颁发的许可证。
2、适用企业
无不良诚信记录守法经营,符合营业执照简易注销的条件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
(1)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2)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3)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5)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股东失联、无法达到表决比例的;
(7)从事职业培训行业的;
(8)从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行业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企业。
(二)明确提交材料内容
申请办理企业“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申请书、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清税证明;
(5)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的材料;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许可证件正副本。
(三)明确办理流程
1、一次申请。企业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001号“一件事”专窗提出营业执照与许可证注销申请。
2、一表填报。企业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及相应许可证的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至区行政审批局“一件事”专窗。
3、并联审批。“一件事”专窗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材料分发至各有关责任窗口,各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并联审批。
4、一窗送达。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专窗工作人员当场决定受理,并及时与相关审批机关对接,能够当场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当场将所有注销通知书交付申请人;不能当场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注销通知书交付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证照注销联合办条件的,专窗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原因。所有注销通知书由专窗工作人员统一交付申请人。
(四)明确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依据营业执照与各许可事项目录逐项设定。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改革工作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实施。要加强对改革涉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保密管理等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2.精准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开展联合宣传,将“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改革办理途径、宣传折页等信息精准推送,要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水平。
3.健全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定期召开涉企审批相关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排查、解决工作运转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确保改革工作运转流畅。
4.强化考核监督。区协调办需加强对“1+N”证照注销联办一件事改革督查督办。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及时组织涉关部门会办,即时解决,确保改革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