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2-1364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1-01
文号 大政发〔2022〕57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水岸林邸”命名的批复

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命名水岸林邸名称请示》收悉。经区民政局初步审核,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区政府原则同意你公司大刘路南侧、光明河东侧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水岸林邸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界为准。

二、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务必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设置地名标志和门、楼牌。

特此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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