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大丰区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大丰区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关爱帮扶救助,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实实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扎扎实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二、目标任务
帮扶部分处于保障政策外、家庭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
三、救助对象
(一)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区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部门:区民政局)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部门:区民政局)
(三)政策外困境儿童。指不符合低保、困境儿童等民政部门救助条件,但确有实际困难的儿童。一是儿童本人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个人负担在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且家庭困难的;二是父母因各种原因监护缺失或无力监护导致孩子生活困难的;三是非法收养的儿童事实上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导致生活困难的;四是其他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认定部门:区民政局)
(四)困难失业职工。是指人员年龄偏大(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或者身有残疾、身患重病的,社会保险中断且生活困难的对象。(认定部门:区人社局)
(五)困难退役军人。全区困难帮扶系统建档困难退役军人;因大病、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等重大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及三属;因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人居环境差导致生活质量不高的退役军人及三属。(认定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农村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认定部门:区委组织部)
四、救助方式
(一)政策帮扶
1.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盐城市大丰区防贫基金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十四五”期间,财政每年投入资金240万元设立防贫基金,实施防贫基金保障。防贫基金设因病防贫保险、因学防贫保险、意外伤害防贫保险和家庭生产经营保险四个险种,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
2.困难退役军人。根据《大丰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实施方案》精神,区级设立资金300万元/年,镇(区、街道)设立资金30万元/年,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关爱援助,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通过提供资金援助或实物援助予以关爱。(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资金帮扶
1.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实施临时救助时,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因素,每年按照救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6个月低保标准进行一次性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
2.政策外困境儿童。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农村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除老党员已享受的定补以外,进一步实施生活救助,为每位农村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月提供250元的生活救助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就业帮扶
针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失业职工、困难退役军人四类救助对象进行就业帮扶。
1.多形式提供就业岗位。一方面,引导全区可以吸收困难群众就业的物业、安保等企业,点对点提供保安、保洁、物业服务、绿化养护等岗位;另一方面,就地就近开发一批适合困难群众的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进行就业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断保困难失业职工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区人社局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贴,减轻其生活负担。支持困难失业职工特别是年龄偏大对象从事零售、代加工等低成本创业,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贷款和贷款贴息扶持,并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强化培训促进再就业。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针对男性对象,重点组织开展焊工、叉车工等企业需求量较大的技能培训;针对女性对象,重点开展家政服务、育婴员等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培训服务,帮助困难群众提升就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教育帮扶
针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政策外困境儿童、困难失业职工、困难退役军人五类救助对象及其子女进行教育帮扶。处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参照《大丰区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减免400元,由区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名单,区教育局负责减免资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关爱帮扶
针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政策外困境儿童、困难失业职工、困难退役军人、农村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六类救助对象进行关爱帮扶。
1.摸排走访。建立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所属镇(区、街道)、村(居)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定期走访机制,通过采取普遍走访和重点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困难群众探访全覆盖。对高风险对象,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对重点对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通过定期走访,动态了解困难群众的家庭状况和服务需求,主动开展思想引导、情感沟通、心理慰藉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专业服务。推出“物质+服务”模式,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困难对象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中、重度失能老人提供助洁、助医、助餐、助浴、助行等专业照护服务。鼓励身体状况不好、居住环境较差、子女照护能力不强的老人进入养老院生活。持续重点关注精神残疾困难人员,努力为患者家庭对接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3.节日慰问。各主管部门要利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与温暖。(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司法帮扶
各镇(区、街道)、区司法局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重点关注老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未成年人、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围绕工伤、请求抚养赡养等事项,及时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七)社会帮扶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组织镇(区、街道)、村(居)、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帮助困难群众整治家庭环境卫生,确保房前屋后、室内室外长期干净整洁,杂物堆放有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形成救助合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申请流程
(一)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大民助〔2021〕1号)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于3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其他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对审核通过的,由镇(区、街道)将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镇(区、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的,由镇(区、街道)在材料收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把实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抓好推进实施;区民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精准帮扶。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困难群众精准识别程序和标准,定期开展走访,做到精准到户到人,确保应扶尽扶。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救助帮扶调查审核职责,确保标准严格、程序规范、退出精准。区民政局要加快建设困难人员信息库,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救助帮扶对象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透明度。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救助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如后续省市出台以上六类救助对象的相关政策,以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