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72570383Q/2022-13739 组配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2-11-2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办事指南】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受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服务的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申办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等。

2.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572570383Q400012201500001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5.办理地址和时间

5.1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5.2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6.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8.受理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7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7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37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2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办理材料

9.1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艺术表演能力证明、身份证明)

9.2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购置清单票据)

9.3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9.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9.5申请表

10.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11.办理时限

11.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1.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2.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5-69696607

网上咨询: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盐城大丰区http://ycdf.jszwfw.gov.cn/

13.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 三、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申请设立合资演出团体的,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文化部备案。

14.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15-82030036

附录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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