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文件精神,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主要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等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办理条件
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⑵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⑶上年度未裁员或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企业裁员率=(2021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自然减员人数)/2021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三、返还方式
后台数据比对+单位申请的方式。对参保信息完整、准确的单位,经后台数据比对、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参保数据缺失、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咨询、申请。
四、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0515-8203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