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营造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是关系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律,《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和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重要的法律制度;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各镇(街道、区园)、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各镇(街道、区园)、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工作以及法制宣传等主题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开辟专栏,在企业、工地、码头、车站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条款,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深入到每个镇街村居、每个企业车间和各类学校,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采取专家讲解、座谈研讨、知识竞答等形式,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从修正背景及历程、修正主要内容、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责、强化处罚力度等方面,对新《安全生产法》与旧版进行对照及解读,推动各层各级相关人员深入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严肃性,理解、掌握法律条款内容,自觉以新《安全生产法》规范本条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自觉遵守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法律责任,带头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级各部门的义务和责任。
三、扎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区园)、各部门和单位在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安全生产法》内容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学习走过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监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新《安全生产法》基本内涵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行政执法水平。同时,对新修订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在实践中运用、总结,把新法条、新思路、新方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指导规范各项工作。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与日常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难题的解决结合起来,与当前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结合,相得益彰,力求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