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7471391/2021-09410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21-06-11
文号 大开管〔2021〕3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全面完成开发区目标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盐城市、大丰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双禁”工作时段

2021年全年。其中,分夏、秋两季重点考核期,夏季从5月25日至7月10日,秋季从10月15日至12月31日。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市、区规定执行。

二、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管委会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继续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整治、齐抓共管”的方针,明确职责,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强化执法,严格考核,做到监管网络严密、执法巡查严格、重点区域严控、违法惩戒严厉,确保开发区今年秸秆双禁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和农民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推动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三、工作目标

(一)、农作物秸秆除了机械化全量还田外,其余全部离田运送到村(社区)指定的临时堆放点,不得在田头或沟渠边堆放。“十四五”期间,开发区秸秆离田综合率每年提升不低于5个百分点,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

(二)、全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全面禁止农作物秸杆抛河现象,防止水体污染。

(三)、实现国家和省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等零火点记录,省、市、区督查组零查处、零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1、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双禁工作目标,使农户清醒地认识到:收集、运输到村(社区)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等农事活动是农户应该履行的义务;2、开发区管委会从5月25日起,安排三辆宣传车到村(社区)不间断播放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3、各村(社区)要在交通要道和重要场所设立固定宣传标语,并将告知书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承诺书签字回收率100%。从5月25日,要做到广播天天讲,横幅处处挂,告知书、承诺书户户发,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包保责任。1、开发区工作组包重点村组。结合年初分工,落实区班子成员、全体挂钩到村(社区)成员包保责任,检查指导所在村组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落实情况。2、村(社区)干部全部分工到组到户。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的主体是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居)民小组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全体村组干部分片包保,落实包干区域,发现火点和抛河现象及时处理,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做到村包组、组包户。各村(社区)组干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要确保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

(三)强化措施落实。1、积极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农户对接,合理制定秸秆还田方案,安排全量秸秆还田面积,落实秸秆还田具体田块和对应的还田作业农机手,对明确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区域,禁止不带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2、重点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临时堆放点1个以上,落实3-5人组成的巡逻扑火和秸秆收集小分队,配备相应器材,真正做到见火就扑,见烟就寻,见斑就灭,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解决。

(四)强化巡查执法。进一步加大公安、环保、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第一把火,提高法律的震慑力。继续成立由环保、公安、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实行24小时巡查,按照“谁烧罚谁”的处罚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田里不见斑;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因秸秆焚烧及抛入水体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事件,并对妨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五)强化政策扶持。1、对实施稻麦秸秆打捆离田的种植户,夏秋两季分别给予每亩30元的秸秆离田作业补助;对具体实施稻麦秸秆离田的收储单位(个人)给予每亩20元作业补助。2、对秸秆全量还田的,以每亩20元的标准补助给农户,省补贴按上级方案执行。3、对年收贮稻麦秸秆量达到1万吨以上的收贮点,按量每吨补助25元。4、对以稻麦秸秆收贮加工为主、年收贮能力达5000吨以上的新建收贮中心,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5、在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对新购置秸秆打(压)捆机、搂草机进行叠加补助,其中购机额在10-20万元(含)的补助2万元,20-40万元(含)的补助4万元,40万元以上的补助6万元。6、对完成工作目标的村(社区),开发区财政按10元/亩(含大丰区补助的3元/亩)给予工作经费。凡发现着火点被国家和省卫星遥感或无人机监测到且被大丰区级以上通报的,农户和村一律不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

(六)强化督查考核。1、如发现着火点但过火面积在20平方以下,未被大丰区级以上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村(社区)书记和村(社区)民小组组长各200元;如火点被开发区以上部门查处或被开发区发现的火点总数达5个的,扣除区挂钩人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所在组组长的保证金。2、严格督查考核,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把“双禁”工作列入区重大项目督查办进行督查考核,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3、对因工作不力,火点较多的村(社区)不得评为综合先进,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总牵头负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社区)相应成立由村(社区)书记任组长的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小组及应急响应队伍,确保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有方,措施有力,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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