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盐城市大丰区商贸服务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通过开展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关键点隐患整治,突出常态化巩固提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等,严防和遏制全镇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镇商贸服务行业使用危化品(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协调联动,全面摸清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利用好社会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好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作用,进一步摸清餐饮经营单位危化品(燃气)使用的现状,摸清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数和管道气餐饮用户数,及时跟踪燃气使用动态变化情况,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危化品使用隐患自查自纠。
(二)突出排查整改,全面整治危化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聚焦全镇使用危化品(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深入分析餐饮燃气安全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对全镇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边排查边治理,边治理边完善。一是餐饮经营单位对照前期下发的《餐饮场所风险隐患清单》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指引手册》,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各村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推行“瓶改管”“气改电”等替代方式,督促经营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规范操作燃气装置设备。三是镇服务业办、村建中心、集镇办、安监办、消防救援大队和市场监管局大桥分局等部门对全镇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交办给各村和餐饮经营单位,共同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全镇面上整改。
(三)推动源头治理,全面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全镇使用危化品(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中,突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一步建立完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发挥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功能,实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时监控、报警信息远程传送,确保燃气泄漏及时预警、及时处理。
(四)广泛宣传培训,全面压实危化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日常监管、信用约束、协会自律等多种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宣传普及《江苏省燃气安全管理条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督促使用危化品(燃气)餐饮经营单位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镇服务业办、村建中心、集镇办、安监办、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桥分局等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提升餐饮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现场检查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
(五)强化工作责任,全面遏制使用危化品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具体问题的收集,及时会商、会办解决。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增强监管能力水平,提高监管效率,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严防事故发生。
四、规范要求
全镇商贸服务行业使用危化品(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一)燃气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化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遵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等法规及标准;
(二)及时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按要求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能有效使用;
(三)根据燃气的危险特性和使用量及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四)全面掌握使用燃气的相关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
(五)强化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
(六)与正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做好日常隐患自查自纠的同时,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七)持续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责任分工
(一)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各类餐饮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危化品(燃气)使用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等法规及标准,建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用气安全。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加强对商贸服务行业使用危化品(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领导,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社区(村)基层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摸排使用危化品(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名录,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张贴、月度安全检查、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等工作。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镇服务办、村建中心、集镇办、安监办要督促使用危化品(燃气)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安全用气宣传培训;通过上门摸排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督促商户与正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督促餐饮场所建立安全用气台账,接受公众监督。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监管权限,督促使用危化品(燃气)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镇服务业办与村建、集镇、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消除餐饮商户燃气方面消防安全隐患。
六、时序安排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底前)。结合前期工作基础,突出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危化品使用安全的宣传力度,发动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底前)。组织发动使用危化品的餐饮经营单位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标准,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专项治理活动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开展“四不两直”等检查抽查方式,对重点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督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进一步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现销号管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做好全面总结,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充分挖掘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逐步转化为长效治理机制,提升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的整体治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工作目标,接照时序进度要求,有序有力地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联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协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企联动、条块联动、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实现清单管理,制定量化措施,强化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治理实效。
(四)加大舆论宣传。广泛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优秀企业和曝光问题企业相结合,倒逼企业对标找差、自觉整改。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融媒体开展宣传,切实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全面打好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攻坚战筑牢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