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华东路1号,邮编:224100,电话:0515-8381830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盐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档案查询点、电视广播和政务新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万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836条,开展互动访谈24期,意见征集8个,网上调查6个;通过微博微信公开信息8226条,制作短视频产品26个,开展网上直播活动7场,策划微博专题6个,回应网友各类咨询投诉达千条,聚力大丰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302期,官方微博“幸福大丰”拥有粉丝160.7万。12345在线共受理民生诉求4.28万件,对群众急需解决的合理诉求,做到1小时内全部派单到部门,答复率100%,电话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99.34%。加大区委、区政府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力度,及时发布权威解读信息,努力做到上级政策解读和区内政策解读无缝对接。各部门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或其他重要政策时,同步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是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全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55件,同比增加60%。申请的事项涉及生产、生活多个方面,申请的方式主要以信函和网络为主,还有少量的当面申请。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中,予以公开130件,部分公开22件,不予公开8件,不掌握相关信息74件。

三是强化公开制度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标准目录,优化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严格落实。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事项三级审批制度,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版面,根据工作重点和热点开设专题栏目,保障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运用好政务新媒体,加强“幸福大丰”微博和区各单位微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及时权威发布推送各类政府信息。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对运行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监测结果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完毕。同时安排专人每日对区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咨询留言处理等进行日常巡检、抽检,及时督促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五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全区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全部按照规定时间,在全省预决算公开平台统一公开了2019年部门决算和2020年部门预算,自觉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公开,公示投资项目类975件;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公示224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公示投标主体信息15010条,招标公告1162条,中标候选人公示515条,中标公示1025条。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统筹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分配信息公开,实行保障政策、房源信息、对象信息、审批流程、分配结果“五公开”。在区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和工作进展等信息。

六是强化公开培训考核。充分发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联系平台,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及时发布公开工作新要求和注意点,研究解答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汇编印发政务公开指导手册,积极派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组织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次,组织区级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培训3次,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出台区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将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平台建设等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将结果作为年度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的依据,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24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0

+64

5537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69

+123

1076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63

-440

415533

行政强制

264

-29

32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37

85525.92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7

35


1


2

25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2

27




1

1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7

5





2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1

2




1

7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9






9

(七)总计

207

34




2

2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2

1


1



1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10

2

1


13

18




18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更加丰富,公开形式还需更加多样;二是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更新频率有待加快;三是政策宣传解读方式相对单一,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21年,区政府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推进基层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跨上新台阶。一是创新公开方式。采取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打造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整合政府公开信息,科学设置栏目,根据工作重点和热点开设专题栏目,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集成度。二是深化公开内容。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等。加强政策跟踪回应,及时对政策试行效果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三是优化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实时性,拓展互动交流功能,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对备案的政务新媒体实行动态监管,对功能定位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关停注销,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积极学习省内外先进单位工作经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加大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力度,牵头组织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做好政务公开特别是薄弱环节的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需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