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69939C/2022-0003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1-0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港区防保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确保人才留得住用得好,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现就有关人事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层干部人事任免管理

1、各单位中层干部人事任免总体按照《大丰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及《全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大卫计委〔201846号)执行。

2、科级单位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须按照区委编办核定的干部职数配备,由所在单位提出人事变动方案并报委组织人事科职数初审后,经委党委研究后报区委组织部职数预审后组织实施;科级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须按照委党委会研究确定的干部职数配备,由所在单位提出人事变动方案并报委组织人事科初审后,经委党委研究,并报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股级单位中层干部须报委党委研究后配备,由所在单位提出人事变动方案并报委组织人事科初审后,经委党委研究后组织实施。

3、各单位中层干部任免事项须由各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报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备案和委党委同意,经民主推荐和测评、组织考察、廉政鉴定、公示和委党委同意后,科级单位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由委党委发文任命,其余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发文任命,任职谈话由所在单位进行。

4、合同制人员不得担任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关于新录用编内人员的人事管理

1、对新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服务期限、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不包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未达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意其辞职申请。反复做工作后仍坚持辞职的,由其个人出具书面辞职报告,用人单位经会办研究,具报告给委党委,经委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为其办理辞职手续。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明确的违约责任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已达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反复做工作后仍坚持辞职的,用人单位经集体会办报委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3、对未达服务期限的人员,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意参加公务员和其它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对已达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公务员和其它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对未经单位同意自行参加公务员和其它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被录取的人员,单位不得为其办理辞职手续。

三、关于合同制人员的聘用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在现有在编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招录合同制人员。招录合同制人员主要用于卫生技术岗位,严格控制招录非卫技岗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招录非卫技岗位人员,应依法依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

2、各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方案必须报委党委审批同意,同时按三前监督实施办法和三重一大事前报备事项要求报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后实施。

3、招录合同制人员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程序和方式,委组织人事科要加强业务指导,主体办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应监督。

四、关于借用人员的人事管理

1、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外借正式在编人员到其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人员的,须具报告经委党委审批同意。

2、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发放的国标工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及年休假应休未休报酬财政补助的60%,由借出单位与借用单位人员费用清算后,由借用单位统一发放;其余40%及绩效工资部分由借用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五险一金由借出单位统一缴纳,其中,借出单位负担60%,借用单位负担40%。工会福利统一由借用单位发放。

3、跨系统借用另行依法依规处理。

五、关于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鼓励支持职工参加紧缺、急需医疗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和技术职称、技术工人等级、职业技能考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考取定向研究生,并与所在单位、培养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按照国家定向生培养研究生政策,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研究生按照规定必须办理辞去公职或辞聘手续。

2、鼓励支持职工参加在岗技能进修培训。进修培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个人须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进修培训前签订协议,返回单位工作后三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单位,否则可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进修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含绩效工资)不变。对进修培训后在实际工作中实绩突出、作出显著贡献的,在评先评优、岗位晋升、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关于职称申报管理

1、单位出具的聘书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对未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出具聘书。

2、对因受处分或定性为医疗事故责任者,需要延迟申报的人员,单位应严格把关。

3、单位应审核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病案、专题报告、业务报告、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下基层服务鉴定表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七、关于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

1、支持鼓励各单位返聘身体健康、素质优良的紧缺、急需医疗技术相关专业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服务,返聘事项要严格把关,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委党委审批同意。任职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出现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度不高多次被投诉的退休人员不得返聘。任职期间曾担任过医院领导干部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后只可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医疗技术工作。

2、用人单位要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范围、劳务报酬、违约责任等。对聘用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或违反医德医风建设规定被党纪政纪处分、出现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度不高多次被投诉的返聘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3、返聘人员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单位视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原则上退休金与劳务报酬总和不低于其退休前原工资总额标准。对返聘人员实行绩效考核,体现优绩优酬。

4、返聘人员不得担任科室负责人。

以上通知事项,解释权在区卫健委。未尽事宜,由党委会研究确定。如遇上级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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