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1〕6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全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8%以上。将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三峡移民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等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到账当月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9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5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及三峡移民等其他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参保覆盖率达50%以上,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由中国人寿大丰支公司承办,采取“行政助推、协同宣传、独立运行”的方法,标准为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1.征收主体。共分三个渠道:(1)教育部门依托学籍库,负责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2)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分别负责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登记。(3)各镇(街道、区)、村(社区)负责其他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和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主要采取村组(社区)干部登门宣传敦促参保缴费方式。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经过确认后不重复参保缴费。
2.信息确认。教育、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将负责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及时发送到医保经办机构。
3.保费解缴。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保费,由税务局委托教育局代收,学生信息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学校、幼儿园等将费款负责汇总解缴到税务一分局;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保费,由财政局负责拨付;其他城乡居民的保费,鼓励通过社保卡批扣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行APP、柜面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步骤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到“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税务局、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税务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督查考核工作,并及时汇总公示参保缴费情况;医保局负责参保缴费任务的细化分解、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财政局负责检查指导参保缴费,并按有关要求督促各镇(街道、区)财政所(财税审计局)按实拨付工作经费;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分解参保缴费任务并进行跟踪督查,兼顾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现金代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具体负责宣传城乡居民保险政策,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同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户外大屏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定期公布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附件:大丰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