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3776482X/2020-08845 组配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6-0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盐城市大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人社〔2020〕30号

各镇(街道、区园)人力资源中心,各有关部门:

  《2020年盐城市大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盐城市大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盐政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全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大丰高质量发展走在盐城前列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支持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鼓励规模型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全年培训新型学徒500名左右。开展企业职工补贴性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

  (二)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计划。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具备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开展现代服务业(家政、护理、养老等)专项技能培训300人次以上、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120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50人次以上、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培训800人次以上。

  (三)实施“乡村振兴”技能培训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

  (四)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计划。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为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开展技能扶贫培训150人次以上。

  (五)实施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电力、金属冶炼、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开展安全类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

  (六)实施以赛促训技能提升计划。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积极作用,围绕我区“3+3+3”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部门、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各类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10月举办全区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力争培养高技能人才300人。

    四、补贴政策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9〕55号)要求,全区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照2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人才专项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资金,保障职业技能提升各项政策落实。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2.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乡土人才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3.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季度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要求,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培训工作中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区级统筹、部门参与、各镇(街道、区园)实施的工作格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舆论宣传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培训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二)落实任务分工。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区人社局将对各单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与年终考核挂钩,推动工作落实。

(三)优化管理服务。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将补贴培训项目和评价机构目录与电子地图、APP培训软件结合,强化培训服务自动化推送力度。大力发展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区人社局定期公布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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