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69939C/2020-0877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11-04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盐卫财务〔2020〕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强化宣传,提高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动员家庭医生反复向建档立卡对象宣传健康扶贫核心政策,并在家庭医生服务手册中做好宣传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的记录,确保“先诊疗、后付费”、住院个人自付不超过10%、年度免费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深入人心。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住院收费处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扶贫政策(见附件1)、“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流程图(见附件2),确定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要做到收费处人员(含管理人员、代班人员、新上岗人员等相关对象)、病区护士、物业保管人员等对象培训全覆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建档立卡对象住院押金、住院用品押金。出院费用发票由当班会计负责审核,如发现个人付费超过10%不得擅自放行。

二、严格审核,保证“先诊疗、后付费”零遗漏

大丰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三院、同仁医院等自主建设His系统的单位,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名单,及时调整信息库中建档立卡对象名单,做好标识比对。

各医疗机构日常、节假日、午晚间收费人员对新办理入院手续的对象要严格审核标注信息,对显示建档立卡身份的,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得收取押金。对自称“自费”对象,先免费办理入院手续,同步报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参保状态及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对象,并协助查明未参保原因。对不属于建档立卡对象的,按单位规定流程完善入院手续;对属于建档立卡对象的,在本单位信息库中补充维护。对自称“建档立卡”对象而信息系统不显示相应身份的,一律先免费办理住院手续,同步向医保中心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三、严禁截留,规范救治30种大病患者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要第一时间帮助患病需要救治对象联系定点医院,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要按月逐级上报大病救治信息,加强跟踪随访,杜绝失控失管。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委《关于切实做好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的通知》(大卫健〔2020〕51号)中关于30种大病救治定点医院的规定,非定点医院不得超范围收治30种大病,否则由医保追回与单位结算的费用。建档立卡对象住院期间,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其及家属另行购买本单位具有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附件:

1、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健康扶贫政策

2、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暨一站式结算服务流程图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健康扶贫政策

 

1、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部由财政补助。

2、免费签约家庭医生,得到个性化健康服务。

3、免费健康体检,每年接受一次指定项目体检,35-64岁妇女免费筛查“两癌”。

4、在区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在指定窗口“一站式“结算,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

5、患有30种大病实行定点救治。


 

 

附件2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暨一站式结算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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