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大丰区重大特殊疾病困难家庭医疗专项救助办法(试行)》(大政办发〔2017〕1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各镇(区、街道)审核、区医保中心核定、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审批,下列对象符合我区重大特殊疾病困难家庭医疗专项救助条件,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申请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医疗保障局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6日
接待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15-83929919
特此公示。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2018年度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医疗专项救助公示(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