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45X/2019-108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 发文日期 2019-08-17
文号 草政发[2019]6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根据大丰区政府、大丰区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镇研究制定了《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草庙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根据大丰区政府、大丰区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镇“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单位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1.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的工业场所;

2.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同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活动,且有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4.集中在镇、村结合部、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整治,确保“三合一”场所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窗户、阳台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不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七)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各村(居)、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整治方案,分解排查任务,明确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发布整治通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排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25日)。各村(居)、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附件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消除隐患。9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排查任务;9月25日前,所有“三合一”场所搬出住宿人员或按标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1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镇组织对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三合一”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效果。

五、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居)、镇各部门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村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三合一”场所中存在的违章建筑物。居委会负责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治居民小镇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镇安监办负责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核查,依法予以取缔。派出所负责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镇消防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和情况汇总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指导。镇供水站、供电站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实施强制断水、断电。镇广电站负责针对住宿人员的消防公益宣传,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给予曝光。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对“三合一”场所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核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重大隐患场所。其他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国及省内“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三合一”场所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各村(居)、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分工协作,精心组织推动,狠抓督导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格依法整治。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市监分局、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点》(附件1),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镇“三合一”场所的单位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火灾隐患等基本情况,并按照行业系统分类逐一建立底册清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确保“三合一”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强化技防应用,夯实防控基础。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其中住宿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三合一”场所未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搬离;住宿2人以下的“三合一”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且人员应住在首层且直通出口。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技防措施,提高火灾防护等级。要参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在“三合一”隐患突出的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巡查及消防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村(居)、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要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五)开展综合治理,严格工作责任。各地要将“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区域纳入草庙镇火灾隐患整治范围,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检查巡查、设施保养、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制度。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将严格倒查问责。

请各单位8月24日、9月24日前,上报《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册》(附件2)、《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9月30日前一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丁炳恒;联系电话:13645100146。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点

2.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册

3.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点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应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

2.“三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地面或屋顶平台。

3.“三合一”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宜设置逃生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4.“三合一”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和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要定期更换电池,确保正常使用。

5.“三合一”场所内不得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得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隔区域,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7.“三合一”场所内的电气线路、插座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8.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

9.“三合一”场所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方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册

):           (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住宿人数等)

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排查部门(单位)

部门(单位)排查时间

部门(单位)排查人员姓名

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隐患问题整改进度

部门(单位)隐患督改责任人

是否全部完成整改

1

xxxxx加工作坊

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服装加工作坊,住宿工人6

xxxxxxxxx



xx街道/xx派出所

2019-8-17



1条已整改;第2条未整改。


2













3













..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           (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三合一”场所总数(家)

已排查(家)

发现火
灾隐患(处)

整改火
灾隐患(处)

行政处罚(家)

罚款(元)

临时查封(处)

拘留(人)

搬出
住宿人员
(家)

搬出
住宿人员
(人)

增设灭火器(个)

增设轻便消防水龙(个)

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个)

增设简易喷淋装置(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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