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8-05498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9-05
文号 大政办发〔2018〕 9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区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大丰区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大丰区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城市精细化规划建设管理现场观摩会精神,有效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工作水平,争创一批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对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围绕“十没有、二十有”标准,强化精细管理,下足“绣花”功夫,补齐发展短板,系统推进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创建,着力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游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三治三化”专项行动,围绕“十没有、二十有”标准,以棚户区治理、违法建设拆除、黑臭水体治理、功能设施提升、环境秩序管理等工作为重点,对标找差,补齐短板,确保盐城市首批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创建成功。同时,参照借鉴市级创建做法,立足区情实际,在大中、丰华街道选择条件较好的社区、街区开展区级城市精细化社区、街区创建,扩大示范引领效应。

  (一)首批创建市级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

  街道:丰华街道

  社区:大中街道新德社区、丰华街道高新社区

  街区:幸福路(金丰路—西康路)、常新路(黄海路—南翔路)

  (二)首批创建区级城市精细化社区、街区

  社区:大中街道滨河社区、朝阳社区

  街区:健康西路(常新路—西康路)、工农西路(常新路—西康路)

  (三)其他社区和城区主干道

  同步开展精细化创建工作,力争通过2-3年努力,创成市级或区级城市精细化社区、街区。

  三、具体任务

  (一)“十没有”负面清单

  1、没有危房、棚户。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大丰区城区棚户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3号)、《关于印发〈大丰区城区2018年棚户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4号)文件要求,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城区棚户区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

  2、没有违法建筑。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大丰城区“三治三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优先查处拆除创建市、区级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城管局、各街道)

  3、没有断头河、断头路。统筹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结合旧城区改造、主干道路改建扩建和河道整治工程,逐步打通城区范围的断头河、断头路。(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各街道)

  4、没有直排污水。按照大丰区截污控源改造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城区截污控源改造,优先安排实施创建市、区级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辖区内的截污控源工程,加快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到2020年达到小康指标。(责任单位:住建局、各街道)

  5、没有黑臭水体。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大丰城区“三治三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加快实施城区污水沟河整治、截污控源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年内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各街道)

  6、没有暴露垃圾、渣土。加强日常环卫保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限制渣土堆放和渣土车运营路线。(责任单位:城管局)

  7、没有架空管线。由社区负责,对架空管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由管线权属单位逐步进行整改,优先确保创建市、区级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11月底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街道、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8、没有破损公共设施。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广告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桶)、室外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对破损的公共设施进行修复。(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消防大队、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

  9、没有围挡广告牌。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围挡广告牌,优先确保创建市、区级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11月底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城管局、各街道)

  10、没有店外出摊。以主次干道、学校、市场、商业街区、公共场所及窗口地区周边为重点,对占道停放、堆放、经营行为及倚门出摊行为持续进行整治,并落实日常巡查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城管局)

  (二)“二十有”基本功能

  1、有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年底前新建3个街头游园,城区节点部位增设立体式绿化小品,全年城区新增和提升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2%。(责任单位:城管局)

  2、有公交车站。加强城区公交站台维护保养、卫生保洁和容貌管理,宣传广告设置符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3、有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常态化进行公共自行车的保养与维修,营造便利的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城管局)

  4、有机动车停车位。加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增加道路两侧、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对老旧小区停车位划线重新出新。(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各街道)

  5、有消防通道设施。住宅楼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标准要求,设施保养良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现象。(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各街道)

  6、有自来水供应。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责任单位:水利局、自来水公司、卫计委)

  7、有雨污分流。年内完成康平路、黄海路等5条城市道路,今日小区、光明小区等11个老旧小区截污控源改造,城北污水处理厂迁扩建一期工程试运行。(责任单位:住建局)

  8、有天然气管道。加强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维护,确保城区安全供气。(责任单位:住建局)

  9、有路灯照明。加强日常巡查与检修,确保城区照明设施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在99%以上。(责任单位:城管局)

  10、有菜场超市。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做到环境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有序、消防安全达标、食品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11、有幼儿园、小学。幼儿园、小学环境整洁有序,学风校风良好。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秩序管理,保障学生安全。(责任单位:教育局、城管局、公安局)

  12、有公共厕所。开展厕所革命,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公厕,加强城区公厕的日常保洁和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局)

  13、有分类垃圾箱。城区主次干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箱,垃圾清运及时。选取有一定规模的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试点。(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14、有路牌门牌。各主、次干道、街巷道路铭牌、门牌、公共图形标志、铭牌、悬空道路指示牌设置合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5、有信报快递投递箱。住宅小区信报快递投递箱维护状态良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邮政公司、各街道)

  16、有健身设施场地和避难场所。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人群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健身设施场地和避难场所,场地、场所设施状况良好。(责任单位:教育局、人防办)

  17、有文体活动室。设有综合性多功能文体活动场所,长期向居民开放,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开放记录。文体活动室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积极利用文体活动场所开展多样的文体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文广局、各街道)

  18、有社区卫生室。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人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责任单位:卫计委、人社局、各街道)

  19、有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点。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人群距离设置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点,服务点无障碍设施完善,常态化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

  20、有视频探头和警务室。做好社区技防、物防、人防等安全保障工作,社区居委会有治保会,社区警务室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2002年以后建设的居民小区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责任单位:公安局、各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至9月15日)。围绕“十没有、二十有”标准,对街道、社区逐一调查摸底,列出整改清单。组织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积累创建工作经验。召开全区城市精细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创建方案,落实街道和部门责任。采取各种形式,运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突出市、区两级首批创建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等重点区域,严格对照“十没有、二十有”标准,对标找差,补齐短板,迅速拆除违法建设,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健全完善农贸市场、社区卫生室等功能设施,确保符合创建标准。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组织区级层面的考核验收,同时精心准备精细化现场会城市管理样板路段和区域,为迎接市级观摩和考核做好准备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12月20日以后)。全面梳理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创建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把城市精细化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大中街道、丰华街道、文明办、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计委、人社局、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防办、民政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残联、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邮政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设在区城管局,主任由石永明担任。各街道要切实担负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整改清单,确保取得实效。区文明办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对街道、社区的培训指导。城管、住建、水利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十没有、二十有”标准,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和整治任务,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无缝对接,主动靠前,步调一致,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优化工作机制。实行任务清单化、措施化,逐条逐项对照创建要求,量化分解创建任务,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根据创建需要,适时组织集中整治或联合执法,集中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完善日常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发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曝光突出问题,加强教育引导,督促自行整改。倡导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通过“12345”热线、违法建设举报电话等方式,及时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联席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定期巡查、年终目标考核、成果验收等制度。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对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实施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过程监管、目标考核、成果验收,确保城市精细化街道、社区、街区创建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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