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盐城市大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8日印发的《盐城市大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6〕9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盐城市大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3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3.1Ⅰ级响应
3.2Ⅱ级响应
3.3Ⅲ级响应
3.4Ⅳ级响应
3.5多种灾害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4.1监测预警
4.2应急准备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公布
4.5应急变更与解除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预案管理
7责任与奖惩
8附则:气象灾害名词解释
附件: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做好我区气象灾害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大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盐城市大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范围内以及邻县(市、区)发生,将对大丰产生重大影响的台风、暴雨、大风、雾、霾、雷电、暴雪、寒潮、高温、冰雹、干旱、霜冻、冰冻(道路结冰)、低温、龙卷风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镇、各街道、各区(园)、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镇、街道、区(园)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主任、应急办主任和气象局局长担任。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防办、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旅游局、滩涂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盐城大丰海事处、大丰地方海事处、中国电信大丰分公司、中国移动大丰分公司、中国联通大丰分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大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大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盐阜公路运输集团大丰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相应应急响应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信息公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部门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汇总,及时下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告和传播指令。协调组织跨部门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区发改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要求,负责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基建项目审批。
区经信委。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发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学校场所和学生安全的应对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严重影响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建设资金,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区民政局。负责灾情的收集、整理、统计,协助对外发布灾情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组织实施。
区国土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应对防御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做好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灾害防御和安全应对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城区河道、建设场所、供水保障、排水系统设施等灾情应对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区开发及地下空间防汛排涝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城区环卫设施、广告装置等的灾情应对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人防工程、城区地下空间设施的灾情应对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抢险、安排救灾物资调运的交通工具;汛情紧张或发生严重道路结冰、雾霾、强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船只限速行驶直至断航、车辆绕道、道路封闭等交通管制工作。
区港口管理局。组织沿海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及相关公共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险情应对工作,
区农委(林业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的灾害的应对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林业生产及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区水利局(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台风、暴雨引发中小河流洪水、渍涝灾害、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应对工作。负责区属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负责全区防汛防旱应急指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相关疾病、人员伤亡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工作;组织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各地工作动态。
区人社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对处置工作,依职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场所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海洋、渔业灾害的应对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区政府、区防指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盐城大丰海事处、大丰地方海事处。负责所辖区海(水)域的大风、浓雾等气象灾害的预警防范和船舶、人员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海(水)上交通安全组织;为海(水)上安全提供保障。
区供电公司。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所需的电力保障和影响供电设施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影响供水系统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大丰华润、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影响供气系统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盐阜公路运输集团大丰有限公司。负责气象灾害可能影响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公路运输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应按照防灾相关规定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生产能力储备和运输保障等有关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驻丰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督查、落实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及其变化信息、灾情信息,具体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和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2.1.4联络员及其职责
(1)联络员单位和联络员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相关的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指挥部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联络员职责
执行省、市和区有关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适时提出本单位开展气象应急工作的行动建议,组织协调参与本单位的气象应急工作;根据本单位领导的要求,承办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培训等活动,及时反馈本单位开展气象应急工作的状况;同办公室保持不间断的联系,随时办理进入应急状态的指令,及时反馈本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情况;承办办公室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有关气象应急方面的其它工作。联络员信息有变更时,联络员单位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3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至IV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对应的启动标准如下。
3.1Ⅰ级响应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雾、霾、暴雪、干旱、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其强度达到极大(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则按本预案规定的权限、程序以及《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2Ⅱ级响应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大风、雾、霾、暴雪、高温、干旱、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其强度达到特大(严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则按本预案规定的权限、程序以及《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3Ⅲ级响应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大风、雾、霾、暴雪、寒潮、高温、干旱、冰冻、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其强度达到重大(较重)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则按本预案规定的权限、程序以及《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4Ⅳ级响应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霜冻、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其强度达到较大(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则按本预案规定的权限、程序以及《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表
灾种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台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本区,影响时本区平均风力将达11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本区,影响时本区平均风力将达10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本区,影响时本区平均风力将达9级,并伴有暴雨天气。 台风影响本区,影响时全区平均风力将达8级。
暴雨 过去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过去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过去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大暴雨天气。
大风 预计未来48小时本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9一10级大风天气。
雾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强浓雾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霾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出现严重霾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出现严重霾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重度霾天气。
暴雪 过去24小时本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过去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过去24小时本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暴雪天气,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预计未来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高温 过去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过去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预计未来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35℃及以上,且有37℃及以上高温天气。
干旱 本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两个镇(区、街道)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本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镇(区、街道)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本区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龙卷风 预计未来1小时本区将出现12级以上雷暴大风天气,并出现龙卷,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本区已经出现龙卷并造成10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 预计未来2小时本区将出现11级以上雷暴大风天气,并可能出现龙卷,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本区已经出现龙卷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
霜冻 预计未来24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严重霜冻天气。
冰冻
(道路
结冰) 预计未来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低温
(11月
至翌
年3月) 过去72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 过去48小时本区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
衍生
灾害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产生一定影响。
其他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江苏省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区域时。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灾害应急响应。
3.5多种灾害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级别时,按照各自应急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其综合效应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4.1监测预警
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灾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优化完善加密观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和灾情发展的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应急、水利(防办)、宣传、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计、广电、安监、旅游、滩涂海洋渔业、海事、供电、供水、供气、公路运输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4.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以镇、街道、区(园)、社区、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4.2应急准备
4.2.1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各镇、各街道、各区(园)、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2.2应急响应命令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条件,综合预评估分析将可能造成的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向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及其级别建议,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研究制作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报指挥部研判后批准发布。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签发;Ⅲ、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签发人等。
4.2.3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信息联络员队伍的建设,并切实履行气象信息联络员职责。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区、街道)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告。
4.3应急处置
4.3.1响应启动
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命令,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响应级别时,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3.2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相应应急响应职责。各主要应急部门分灾种分级别联动和社会响应具体措施见附件。
由于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等灾害或事件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3.3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现场抢险、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转移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3.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镇(区、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4信息公布
4.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灾情损失以及防御应急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
4.4.2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含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实况及其监测和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处置等情况。
4.5应急变更与解除
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不在扩大或已减轻,应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据此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区域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区域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区域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区域提供各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气象灾害名词解释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0毫米及以上。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雾是指悬浮在近地层大气中的大量微细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轻雾、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五级,其中轻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1000米且小于10000米,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水平能见度降低10公里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将霾预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五级:轻微霾为能见度5.0~10.0千米;轻度霾为3.0~4.9千米;中度霾为2.0~2.9千米;重度霾为1.0~1.9千米;严重霾为小于1.0千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0毫米及以上。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剧烈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干旱等级划分表
等级 类型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1 无旱 -40<Pa -25<Pa -15<Pa
2 轻旱 -60<Pa≤-40 -50<Pa≤-25 -30<Pa≤-15
3 中旱 -80<Pa≤-60 -70<Pa≤-50 -40<Pa≤-30
4 重旱 -95<Pa≤-80 -80<Pa≤-70 -45<Pa≤-40
5 特旱 Pa≤-95 Pa≤-80 Pa≤-45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龙卷风是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附件: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跟踪发布台风动态,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水利 防汛 部门 | 通知各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 | 组织对各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台风暴雨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台风暴雨造成的险情。 | ||
滩涂海洋与渔业部门 |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
民政 部门 |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 |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台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和业主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小区业主对放置在外的物品采取加固措施,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广告牌、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 | ||||
卫计 部门 | 采取措施,宣传台风可能对区民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采取措施,做好台风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抢救受灾伤病员。 |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交通 运输、 海事、 海洋 与渔 业部 门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规划水上应急交通线路 。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台风暴雨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内河航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
教育 部门 |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 |||
农林、 海洋渔业部门 | 提醒广大农户,特别是菜农、果农、畜禽水产养殖户、林场等做好防台风准备。 | 指导广大农户,特别是菜农、果农、畜禽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 | 农业、畜禽业、水产业、林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台风措施,组织发动抢收成熟农作物、蔬菜林果和防护低洼地带作物。 | ||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公安 部门 |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周边地区的巡逻防范工作。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 ||
旅游 部门 | 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国土 资源 部门 |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 ||
安监 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暴雨工作。 | 参与、协调台风暴雨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 ||
各镇 (街道、区园) |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范围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
部队 和武警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新闻 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 | ||||
社会 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要到台风途径地区游玩或到海滩游泳。 |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以免受伤。 | 尽量不要出门,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避,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 ||
学校 | 做好防台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 |||
社区 乡村 |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台情况。 |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
建筑 工地 |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工作。 | 停止户外作业。 | |||
供电 供水 供气 等基础设施 营运 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台风信息。 |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组织调集力量,抢修受台风侵袭损毁的设施。 |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气象 部门 | 加监测预报及时发布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
水利 防汛 部门 | 通知各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 | 组织对各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
民政 部门 |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 |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
教育 部门 |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损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和维护小区内防汛设施,对小区内积水要及时排除,对因暴雨造成的损毁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复并做好配合工作。 | ||
卫计 部门 |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公安 部门 |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周边地区的巡逻防范工作。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交通 运输 部门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道和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农林 部门 | 组织发动广大农户抢收成熟农作物、蔬菜林果和防护低洼地带作物,修缮种养设施,做好畜禽防疫。 | ||
旅游 部门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国土 资源 部门 |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
安监 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企业防暴雨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各镇 (街道、区园) |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范围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部队 和武 警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新闻 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 ||
学校 |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供电 供水 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预警信息。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社区 乡村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预警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雨情况。 | 组织力量对社区(乡村)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社会 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预警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到海滩游泳。 |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
建筑 工地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预警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 停止户外作业。 |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水利 防汛 部门 | 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 ||
农林、滩涂海洋与渔业部门 |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
提醒广大农户(养殖户)、林场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 指导广大农户(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 ||
民政 部门 |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
教育 部门 |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等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等的安全性进行巡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 |
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小区业主对放置在外的物品采取加固措施,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广告牌、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 | |||
交通 运输、 海事 部门 | 通知相关水域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 通知相关水域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回港避风的船舶应视情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卫计 部门 |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区民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 |
电力 通信 部门 |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
新闻 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 ||
各镇 (街道、区园)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社区 乡村 |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 ||
社会 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 尽量不要出门,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Ⅲ级 | II级 | Ⅰ级 |
气象 部门 | 及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及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及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公安、 交通运输部门 |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对客运站、港口码头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高速公路暂时封闭,对客运站、港口码头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海事、 滩涂 海洋 与渔 业部 门 | 向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 | |
卫计 部门 |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 | 做好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等疾病的救治工作。 | |
教育 部门 |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新闻 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 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 ||
电力 部门 |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 ||
社会 公众 |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Ⅰ级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合会商。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橙色及以上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预警发布频次;启动与环保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与环保部门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环保 部门 | 加强环境监测;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 |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
教育 部门 | 减少室外活动,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好霾危害的宣传和防御工作。 |
公安、 交通 运输 部门 |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放慢行驶速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
卫计 部门 | 根据霾天气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启动应急方案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的情况。 | |
新闻 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霾防灾救灾信息。 | |
社会 公众 | 不要早起锻炼,必要时出门行走应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 |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 预警 | 雷电监测预警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消防 部门 | 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火灾 |
交通 运输 |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 |
教育 部门 |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课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
公安 部门 |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交通电台向司机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区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
卫计 部门 |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
农林 部门 |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安监 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旅游 部门 |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
新闻 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
电力 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
事发地镇(街道、区园) | 组织协调对伤亡人员和灾情展开救助;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
社区 乡村 | 在社区和乡村内公告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 |
社会 公众 |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 |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滩涂海洋与渔业部门 | 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 ||
公安 部门 |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周边地区的巡逻防范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交通 运输 部门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供电供 水供气 等基础 设施营 运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预警信息。 |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卫计 部门 | 采取措施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 |
民政 部门 |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
农业 部门 | 组织发动广大农户(养殖户)做好防御雪灾、冻害有效措施。 | ||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国土 资源 部门 |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
教育 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
旅游 部门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安监 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企业防雪灾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城管 部门 |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 | ||
新闻 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雪天气预报信息。 | ||
部队 和武 警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各镇 (街道、区园) |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组织检查。 | ||
社区 乡村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预警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 |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学校 | 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做好防雪灾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社会 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预警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农林、滩涂海洋与渔业部门 |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
指导广大农户(养殖户)做好防寒措施。 |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区。 | |
民政 部门 | 采取防寒措施。 |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 对区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
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 ||
卫计 部门 |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区民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海事、交通 运输 部门 | 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 |
各镇 (街道、区园)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 |
新闻 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 |
社会 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 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
社区 乡村 |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预警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蓝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高温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
公安 部门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预防和及时处置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区民注意防火。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
教育 部门 | 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 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
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
农林、滩涂海洋与渔业部门 |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 |
水利 及供 水部 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 |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 |
民政 部门 | 通知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 |||
卫计 部门 |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 做好因高温引发中暑等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 做好因高温引发中暑等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 |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交通 运输 部门 |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
旅游 部门 |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 |
电力 部门 | 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导致的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 ||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 |||
安监 部门 |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 |||
新闻 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 |||
各镇 (街道、区园) |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 |||
社区 乡村 |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 |||
社会 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停止户外活动。 |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 | 冰雹监测预警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农林 部门 |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
民政 部门 | 做好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
卫生 部门 |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
新闻 媒体 |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
社会 公众 |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 | I级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工作。 | ||
水利 防汛 部门 |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 ||
卫生 部门 | 防范和应对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农林 部门 | 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 ||
民政 部门 | 落实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灾导致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新闻 媒体 | 及时报道抗旱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 ||
电力 部门 |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
农林 部门 |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林业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
民政 部门 | 通知各社区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卫计 部门 | 做好霜冻天气发生的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
新闻 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 |
社会 公众 | 注意防寒保暖。 |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号。 | |
农林 部门 |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卫计 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 |
社会 公众 | 注意做好个人防冻保暖,适时添加衣物。 |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Ⅲ级 |
气象 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公安 部门 |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
交通 运输 部门 | 通知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高速公路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
滩涂 海洋 与渔 业部 门 | 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水 利部 门 | 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冰冻措施。 |
农林 部门 |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民政 部门 |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卫计 部门 |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
新闻 媒体 | 及时报道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
电力 部门 |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社会 公众 |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前的各项防护工作,防止因道路结冰打滑造成外伤。 |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 Ⅱ级 | Ⅰ级 |
气象 部门 | 及时发布龙卷风监测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上报上级气象部门组织专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 |
农林 部门 |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 |
民政 部门 | 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供生活救助。 |
卫计 部门 | 组织区域内医院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申请上级卫生部门支援。 |
公安 部门 | 开展治安救助,引导交通。 | |
武警 部队 | 开展灾害救援工作。 | |
电力 部门 |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新闻 媒体 | 及时宣传科学防护知识。 | |
区文 化广 电新 闻出 版局 | 督促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部门,进行广播联线、电视同步直播等。登记电视机顶盒地址,网格化分组,在龙卷发生区和可能影响区强制推送滚动字幕。 | |
通信 部门 | 通过手机GPS定位或基站方式对影响区域内的和其他指定的人群发布预警。 | |
各镇 (街道、区园)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社区 乡村 |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 指挥引导居民前往避难场所。 |
社会 公众 |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龙卷风发生时避免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 听从社区统一指挥,进行紧急避险。 |